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
1、贯彻实施国家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负责草拟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;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,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。
2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、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;监督、检查基层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;指导基层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,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。
3、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,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。
4、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。负责审核、颁发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规范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;指导、检查监督计划生育手术的开展,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查治,组织全市病残儿的诊断和治疗工作;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。
5、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6、指导、管理和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。
7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“关爱女孩”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;指导县区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。
8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,监督检查全市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、管理和使用情况,监管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。
9、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10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